索引号 | 11341700mb19602578/202302-00017 | 组配分类 |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|
发布机构 | 市乡村振兴局 | 发文日期 | 2023-02-21 16:43 |
发布文号 | 无 | 关键词 |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|
信息来源 | 市乡村振兴局 | 主题导航 | 民政、扶贫、救灾 |
信息名称 | 市乡村振兴局1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| 内容概述 | 一、迎接省2022年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。根据《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皖财农〔2021〕450号)、《宣城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农〔2021〕229号)文件要求,提出我市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送至市财政局。衔接补助资金的分配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,统筹整合各类资金进行综合考虑,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3500万元,其中宣州区为690万元,郎溪县为550万元,泾县为670万元,绩溪县为470万元,旌德县为500万元,广德市为360万元,宁国市为260万元。 |
一、迎接省2022年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。
根据《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皖财农〔2021〕450号)、《宣城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农〔2021〕229号)文件要求,提出我市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送至市财政局。衔接补助资金的分配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,统筹整合各类资金进行综合考虑,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3500万元,其中宣州区为690万元,郎溪县为550万元,泾县为670万元,绩溪县为470万元,旌德县为500万元,广德市为360万元,宁国市为260万元。